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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統招分數怎麼規定的

研究生統招分數怎麼規定的

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一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教育學、歷史學、醫學門類初試設置三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300分。還有199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是200分。多數總分是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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