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物可以被質權人擅自處分嗎 經驗 關注:9.83K次 我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條規定:“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質押物不可以被質權人擅自處分。 標籤: 質權 質押 擅自 處分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hk/jingyan/lp3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