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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員不能擔任辯護人

哪些人員不能擔任辯護人

1、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

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 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國家安全機關 、監獄的現職人員。

5、本院的人民陪審員。

6、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包括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活動有牽連的人。

7、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8、上述第四項至第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由人委託擔任

標籤: 辯護人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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