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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八大罪是哪些

刑法的八大罪是哪些

我國《刑法》中的八大重罪是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必須達到重傷或者死亡)、強姦罪、搶劫罪、放火罪、販賣毒品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和爆炸罪。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20條第3款的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標籤: 八大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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