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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後如何改判無罪

判緩刑後如何改判無罪

緩刑,全稱刑法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一審判緩刑可以上訴二審進行無罪辯護。

在一審判決送達15內,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權提出上訴,可以主張無罪。要想獲得二審的支持,應當拿出無罪的證據及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標籤: 改判 緩刑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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