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遺失怎麼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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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人丟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的發票聯,應於發票丟失當日或次日(節假日順延)書面報告主管税務機關,並向主管税務機關指定的報刊等媒介刊登公告聲明作廢。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税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日期、數量以及協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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