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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未逮捕原因是什麼

聚眾鬥毆未逮捕原因是什麼

聚眾鬥毆未逮捕的原因之一即可能是因為情節較輕,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

標籤: 聚眾鬥毆 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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