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不公平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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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如果明顯不公平,損害了一方當事人的正當利益,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或者依照約定申請仲裁機構,要求撤銷不公平的合同或者條款約定。
合同法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或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以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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