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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第176條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總則第176條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標籤: 條是 總則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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