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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原告住所地是否有管轄權

借款合同原告住所地是否有管轄權

借款合同原告住所地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十二條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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