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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簡述國際習慣的構成要件

國際法簡述國際習慣的構成要件

以下文字摘自《國際法學》,徐乃斌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9月第1版。

1、國際習慣是各國在其實踐中形成的一種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規則,是不成文的國際法規範。

2、國際習慣的形成和確立包含兩個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即“物質因素”和“心理因素”。“物質因素”是指國家在相當長時間內反覆和前後一致的實踐;“心理因素”是指產生和存在的通例被各種接受為法律,即各國在主觀上有“法律確信”;只有物質因素和心理因素相結合,才能最終認定和確立一項國際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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