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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什麼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以專利權、版權及其他特許權利提供他人使用或轉讓所取得的收入。費用減除標準: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對於個人從事技術轉讓中所支付的中介費,若能提供有效合法憑證,允許從其所得中扣除。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税率,其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例如:王某於2006年9月出讓其一項專利權,取得收入50000元,則:應納税所得額=50000×(1-20%)=40000元應納税額=40000×20%=8000元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與稿酬所得不同:1.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轉讓著作權免營業税)。2.對於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複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屬於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所得,故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税。3.個人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税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賠款的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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