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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成績累加原則

二級建造師成績累加原則

二級建造師考試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註冊人員,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於1834年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英國。建造師的含義是指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綜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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