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複議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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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複議程序是:
收到工傷認定相關文書60日內,向上一級社會保險行政機關,或當地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5日內審查是否受理,60日內審理完畢。
工傷認定一般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認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即該省勞動保障廳申請複議,也可以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該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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