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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複核案件該如何處理

死刑複核案件該如何處理

1、核准死刑: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時,執行死刑命令。

2、發回重新審判: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3、改判或發回原一審或二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則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提審後直接改判。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對於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標籤: 複核 死刑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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