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農產品抵扣嗎
- 經驗
- 關注:4.11K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一般納税人購入農產品,下列憑證可以抵扣進項税額:
1、增值税專用發票;
2、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
3、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
此外,《浙江省國家税務局關於印發〈浙江省農業產品收購業務增值税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國税流〔2006〕4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也給出了關於農產品抵扣憑證的規定:
收購企業收購農業產品,應憑下列合法憑證進行抵扣:
1、出售方屬於一般納税人的,憑出售方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抵扣;
2、出售方屬於農業產品生產單位(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小規模納税人(包括個體經營者)的,憑出售方開具的普通發票抵扣;
3、出售方是農業生產者個人的,憑收購企業自行開具的收購發票抵扣;
4、出售方依法不需要辦理税務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偶然發生增值税應税行為,憑出售方所在地主管國税機關開具的《税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抵扣。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hk/jingyan/9z7d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