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交接應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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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餘額,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説明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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