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打架一方輕微傷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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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打架一方輕微傷的鑑定依據是《輕微傷鑑定標準》和《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18條,處罰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
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的通知第18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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