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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的婚姻有哪些

可撤銷的婚姻有哪些

可撤銷婚姻的情形:

①因脅迫結婚的。

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標籤: 撤銷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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