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屬於公民的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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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憲法》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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