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員工合同籤幾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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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員工合同籤幾年的問題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決定,《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對勞動合同簽訂的最低期限做出規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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