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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三個月內可以辭職嗎

試用期三個月內可以辭職嗎

試用期三個月內可以辭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中可對試用期進行約定,但其時長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處於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依法擁有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而對於在試用期內被證明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工作者,用人單位也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標籤: 試用期 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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