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和撤銷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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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變更和撤銷的區別有:
1、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變更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2、行使的方式不同。撤銷合同需要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變更合同除此之外還可以由雙方協商變更。
3、變更合同具有優先權。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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