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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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協商不成的,原則上均分(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適當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現實生活中時常發生的“情人關係”、“一夜情”等都不應屬於司法解釋所指的“同居”範疇。但是,這種出軌行為對婚姻關係的和睦都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是對夫妻忠誠義務的徹底違背,受害一方雖不能獲得損害賠償,但通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方面照顧無過錯方,可以給無過錯方補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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