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視權的規定是什麼 經驗 關注:2.75K次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標籤: 探視權 子女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hk/jingyan/5z2dv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