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什麼屬於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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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的情況下算分居。分居,是指一家人分開生活;多指保留夫妻關係而不共同生活。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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