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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是什麼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是什麼

長期股權核算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情形包括:(1)因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2)因持股比例下降不再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但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為權益法。(注意)但是根據2015年新會計準則下,企業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無重大影響的企業的投資按金融工具準則計算,也就是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核算轉為權益法核算,一般有兩個原因:一是法律法規要求,二是增持股份導致。在面對這兩種情況時,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處理步驟為:1、確認初始成本明細2、確定初始投資成本3、辨認公允價值變動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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