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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地賠償標準規定是怎麼樣的

佔地賠償標準規定是怎麼樣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標籤: 賠償標準 佔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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