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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組織法的內容和作用是什麼

居委會組織法的內容和作用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委會組織法》規定,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對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協助居委會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開展工作。

居民委員會的作用: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三)調解民間糾紛;

(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五)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衞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標籤: 居委會 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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