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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鳩的法律格言

孟德斯鳩的法律格言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場合,就是人類的理性。

法律的制訂是為了懲罰人類的兇惡悖謬,所以法律本身必須最為純潔無垢。

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

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

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

法律總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見的。

人類受多種事務的支配,就是:氣候、宗教、法律、施政的準則、先例、風俗、習慣。結果就在這裏形成了一種一般的精神”,這就是“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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