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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自願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到民政局辦理離婚,也稱為協議離婚,是男女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的離婚方式。辦理協議離婚,雙方應攜帶如下材料:

1、各自的户口本和身份證;

2、《結婚證》;

3、雙方無異議的《離婚協議》,一式三份;

4、近期單人免冠彩色照片,各2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標籤: 自願 離婚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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