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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住證和暫住證的區別

天津居住證和暫住證的區別

1、暫住證和居住證都是由公安機關辦理發放。

2、暫住證是以前流動人口的在本地暫時居住的證明,現在由於城市管理各方面原因,現在有不少的省市廢棄暫住證,而改為發放居住證。

3、居住證辦理條件

1、在津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且擬繼續在津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員

2、未滿16週歲、在津就學或從事流動性作業的境內來津人員,根據需要,可以《天津市居住證辦理實施細則》申領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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