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法中現場筆錄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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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場筆錄是指強制執行現場情況的記錄,具體內容和要求由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規定;
2、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
3、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出示執法身份證件並通知當事人到場;
4、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5、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製作現場筆錄;
6、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註明;
7、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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