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交車船税怎麼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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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徵收2012年度車船税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務局公告2011年第21號)
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凡辦理交強險的應税車輛,納税人應在辦理交強險的同時,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税。
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税的,個人及不需辦理税務登記的單位到任一地税機關設置的個人機動車車船税徵收場所申報繳納車船税;已辦理税務登記的單位到其登記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税。
綜上所述,車船税有兩種繳納方式:
隨車輛交強險一起繳納,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
自行到主管地税局納税服務大廳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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