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證據種類 經驗 關注:7.33K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數據;(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標籤: 行政案件 證據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hk/jingyan/3qej1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