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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置房的買賣公證是否安全

關於安置房的買賣公證是否安全

關於安置房的買賣,公證是安全的。公證了效力更好。安置房買賣根據自身情況,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公證,但實際中大多數時候是沒有公證的。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標籤: 公證 安置 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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