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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羈押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超期羈押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超期羈押的立案標準是:

1、拘留37天了還沒有被檢察機關批捕的;

2、檢察機關批捕8個月零7天沒有起訴的;

3、法院超過兩個半月法定辦案期限還沒有結案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5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標籤: 超期羈押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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