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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為管理會計的主體有哪些

可以作為管理會計的主體有哪些

1、直接利益相關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經營者和職工等,其共同特徵是與企業有着正式的契約關係,對企業的資產和經營成果享有不同的要求權,並受到《公司法》、企業法、《勞動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保護。

2、間接利益相關者,包括政府、社區、消費者、商業夥伴、競爭者等,其共同特徵是自身利益會因企業的活動受益或受損,但是由於與企業的契約關係是非正式或者是隱性的,他們不能直接對企業的資產和經營成果行使索取權,而只 能依據法律法規間接地主張其權益。

標籤: 會計 主體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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