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保證人要符合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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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的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人的代為清償能力。保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目的在於保證債權能夠得到實現,或者説債務能夠得到清償,因此,具有代為清償能力是保證人的基本條件。
2、提供保證的合格主體。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凡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為保證人。
3、禁止提供保證的主體。下列主體不得作為保證人:
(1)未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機關。
(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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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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