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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記錄應至少保存多久

食品安全記錄應至少保存多久

食品安全記錄應至少保存多久

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應保存2年,留樣保存48小時。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標籤: 食品安全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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