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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剩余公有住房可以出售吗

各单位剩余公有住房可以出售吗

单位剩余公有住房是可以出售的,新政策规定,行政、企事业单位现有公有住房,于1998年12月1日停止福利分房前已出租给现住户居住的,仍可按房改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现住户出售。尚未购房的现住户,仍按规定的相应标准向原产权单位缴纳房租。

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补助(含预算内、外资金,下同)事业单位的剩余公有住房,指闲置住房、腾空旧住房(含1998年12月1日停止福利分房后违规出租的住房)、集资建房和房改房集资改造以及拆迁改造中空余的公有住房,由当地同级政府统一收回。并以竞价方式出售,其基准价格可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经当地房改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也可由房改部门根据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公布的各地段各类住宅市场交易的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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