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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

离婚后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婚内或者同居关系遭遇家庭暴力,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男女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不再同居,就不具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标签: 人身保护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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